我来回答,东莞前身隶属情况如下:
1949年东莞(当时叫东莞县)属于珠江专区;
1952年更改属于粤中行政区;
1956年更改属于惠阳专区;
1959年,撤消惠阳专区,两地又更改属于佛山专区;
1963年,又成立惠阳专员公署,两地又更改属于惠阳专区;70年,专区全部更名为地区,即惠阳地区;
1979年东莞县仍属于惠阳地区;
1985年,撤销东莞县,设立东莞市(县级),以原东莞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莞市的行政区域。仍属于惠阳地区;
1988年,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。
我来回答,东莞前身隶属情况如下:
1949年东莞(当时叫东莞县)属于珠江专区;
1952年更改属于粤中行政区;
1956年更改属于惠阳专区;
1959年,撤消惠阳专区,两地又更改属于佛山专区;
1963年,又成立惠阳专员公署,两地又更改属于惠阳专区;70年,专区全部更名为地区,即惠阳地区;
1979年东莞县仍属于惠阳地区;
1985年,撤销东莞县,设立东莞市(县级),以原东莞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莞市的行政区域。仍属于惠阳地区;
1988年,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。